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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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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的要求与规范流程介绍,值得学习

大家好,关于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勘验八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如何选择公墓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如何选择公墓

现在由于国家殡葬事业的改革,在大都市周边地区很难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个地方,取而代之的大部分都是公共墓地,那么如何选择公共墓地呢?又如何才能在公共墓地里面找到适合自己家人使用的那一块地方呢?是很多当儿女的朋友们最头疼的一件事情,今天杨老师就重点谈谈这个话题,供朋友们借鉴。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地点。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的文明和进步。当代人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购屋置地之前要选位置,看周边,那么应该为故去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居住环境”呢?山川有灵无主,尸骨有主无灵。若把有主无灵的尸骨葬到相当好的有灵无主的山川上去,则可使无灵的尸骨有了灵气,无主的山川有了主人。这在“风水”学上叫“理气”。理气好对后人会有极大的福荫,财、丁、贵、寿均可于此而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现在很多地方成片开发成公墓园,千万别认为整片公墓园风水地都一样或者差不多。其实不然,只要方位不同,具体穴位点的山形山势不同,那么风水的吉凶程度也不同。穴位点的山形方位即使相差了一点点,吉凶程度便相差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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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来选择墓园(陵园)的风水地呢?1、要先知道公墓的风水的龙脉从何地来?墓园中风水的龙气沿什么方位行,所选择的风水必须是龙气能行到的方位。龙气沿什么方位行,是死龙还是活龙。有的甚于不是龙脉,而是护砂。简单地讲,龙脉是很有气势的,生龙活虎嘛,穿山过峡,奔腾有势,草木茂盛,土肥气壮。而护砂则不是,很平稳,缓缓而进,毫无生气,而且贫瘠无毛。2、观看公墓园的风水有没有主山、少祖山、太祖山。有条件的话必须选择有主山、少祖山、祖山等背山龙脉的公墓园。3、公墓园风水的青龙山、白虎山、护山、案山、朝山、水口山也是必须重点考虑因素,这些因素符合风水山的要求。有好多公墓是建在山沟中间,看似山抱水环,其实,正好是两山中间的大沟中。公墓里的流水,也正好是“漏腮水”。所谓漏腮水,顾名思义,从“脸腮”漏出去的水。也就是说,流水是从公墓的两边直射而下,没有抱住和环绕的水。4、公墓园的风水的明堂也是非常重要。明堂的大小、高低,水的方位、远近等。5、还有风水地的地基很多是人造的,必须弄清地基情况。6、坟墓就是阴地,如果这快地方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叫阴气过盛,不管外环境如何如何好,这个地方也不能选,选此地必然男丁稀少,女人忧郁。阴宅也需要好的阳光照射条件,有和谐的阳光照耀,是具备好的风水条件之一;7、建筑在山的棱角线上的墓穴或山顶的坟墓不能选,容易带来劳苦之凶相,甚至是败家之势;8、有水从头顶高处流下的墓穴不能选,是为凶相,主其家中经常有病弱者出现,所以选择墓地时,应该要避免这种地形;9、上面有高压线通过的墓地不能选,受高压线磁场干扰,选者主家运衰退,后继无人;10、靠近公墓墙根的地方不能选,选之容易有争议,后代人矛盾不断;11、要选择一平米以上的,有边有线,且会形成直角的地方,为吉相。尽量要在墓地建造界线,没有界线的墓穴,主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纠葛;12、如果公墓墓穴是别人使用过的墓穴不要选择,选择会有占别人家阴地的嫌疑,家人会出现灵异上身的现象;13、陡峭的山体上,骨灰墙上的墓穴不要选,有的公墓地方为了节省土地,建设所谓的骨灰墙,或者在陡峭的山体上建墓穴,往下一看,又深又陡,这样的墓穴不能选,选择会家庭没有根基,人气财气败落;14、在整块墓穴周围要有黄土花草,不能全部铺设石板、水泥、石头,主其家中入不敷出,是为散财之凶相,风水石山见土为贵,没土的公墓不长一点花草,是个凶地。以上是公共墓地选择报恩福地的一些小常识,没有过多的专业的风水理论,朋友们一看就懂,这些小的细节肯定对故人和后人都会有一些或大或小的帮助,最低不会给你损害,如要用专业的理论选择一个对你方方面面都比较好的报恩福地,非专业的老师不能为之,上面这些方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相互平衡,根据风水原理,便可初步的确定墓园中风水地的位置。有了风水的位置,便可进一步看看该风水地是否符合风水的理气。风水的理气主要考虑该风水地是否符合所要葬或将要葬的人的命理八字,风水的座向分金如何?各房砂的方位如何?水的来去方位及如何选择放水方位、后土神方位等,各方冲煞等。

二、如何选择公墓中的吉穴?一个好的风水格局也是来龙之气势要盛,墓地两侧要有护砂,密集坟地中要选一个依脉线下来的穴位,因为这是龙气旺盛之处。这就要有经验来判断。也不可选在龙之过峡处,因为《葬书》中说过:童断石过独,不可葬也。穴位明堂要大,但是罗城要环抱才聚气。随龙水要收到生旺水为佳。在进行公墓风水勘验和点穴时,因公墓中成千上百个墓穴一行行一排排有序地排列着,许多风水大师进入公墓后,根本就无从下手分析一个墓穴的吉凶祝福,不能区别紧临的两个墓穴的好坏,而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除了风水理论上的正误差别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思维方式有问题。想让亡者的子孙后代富贵昌盛,就必须的在龙脉上找到吉利的穴位,而在公墓地里,因安葬的死者很多很多,也许吉利的穴位早已被他人所占有,就算是吉利的穴位还能找到,也很可能你就是那个找到了藏宝的山洞但却是那最后一个进入山洞的人,同样你会一无所获。这也就是说,要想让子孙后代富贵昌盛,最好还是不要选择公墓。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只想保平安保后代安宁平静生活的话,那么在公墓地里,只要避开凶险的穴位就可以了,而且如果你不是最先进入墓地的人家的话,如果墓地里80%都被他人占用的话,那么就算把祖先葬在了凶险的穴位上,也不会发生特别巨大的灾难,因为龙脉里凶险的能量大部分已经被他人吸取掉。在公墓地里,如果找到了吉利的穴位,最好想办法调查一下前后三米左右范围内其它墓主人的基本家庭情况,关键是调查一下这些人家自从把祖先葬在这儿后的基本家庭情况。如果这些人家自从把祖先下葬在这儿后富贵发达了、而且下葬年代已较长〔五年以上〕或者已生儿育女,那就说明这儿的吉利能量已经被人家吸取的差不多了,这时就应重新选择穴位了。在重新选择穴位时,首先可以向这些坟墓的下方考察,因为气脉从高到低流动的关系,很有可能下游还有大量的能量,在这下游点穴也会相对吉利。当然,在这些穴位的下游是否还有能量,这就要根据龙脉的走势来确定气脉的流动情况,一般情况下,气脉在山脉的内部较深处流动的,下游就还有较大的能量;如果气脉是在山脉的表层流动的话,那下游就什么能量也没有了,此时在上游还能截住一些余气。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有“跟风水”的事情发生,所谓“跟风水”就是:如果有一家人家大富大贵了,那么其它好多人家都会把自己的祖先葬在这个大富大贵人家祖坟的前后左右,认为可以“抢点好风水”,可事实呢,绝对不会家家户户如愿只偿。因为什么呢?就因为我前边所讲道理。在风水学上,我们把山脉〔或河流〕叫作龙脉,在龙脉上有许多的吉利穴位,也有很多的凶险穴位,还有更多的平常的无大吉、也无大凶的穴位。我们点穴的目的,就是要吸取龙脉所蕴藏的能量,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阴阳性,龙脉所蕴藏的能量也有吉利能量和凶险能量之分。在综合考虑和平衡以上各方因素后,可根据风水原理,初步确定公墓园中风水地的位置。在龙脉一致的情况下,认真仔细观察公墓园的前后左右,选择最中,最能接受到龙气吉穴。因为在公墓中穴所受龙气的强弱程度是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富贵贫贱。最后在穴位上去看明堂、水路、砂向等是否合局,这是公墓点吉穴最为关健的一步。除此之外还要避开以下不利因素:1、要暖(即藏风聚气),即所选之穴要避风,尽量寻找没有风或风小的位置。2、量避免穴前有小沟而水流直去,成为牵牛水,导致后代损丁破财。3、因公墓大多以梯田形式开发,后排的墓地贴近山壁,易为淋头水或射穴水所害,后人易因此而伤丁,破财或患上奇证。4、太近树木也不佳,因树根的延伸而搔扰棺木而使后代不安。5、要避开黄泉线度,因为收到黄泉水会退产伤人,决不可用。6、不可取空亡线度,因为线度空亡会使后人败退。总之,选好吉穴后,依来龙及前后左右的砂水,尽量利用位置,结合仙命,年运来立最佳的向,才能使后代子孙获得最吉的效果。由于我们的古代没有现代这种公墓,而风水学却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因此我们一定不能死板硬套、断章取义,要在掌握易经风水学精髓的基础上与现代社会的文明相结合,实现真正的“古为今用”。牢牢记住——太极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另外,平地同样要讲究,别以为只有山地墓园才讲究风水,平地墓园同样讲究,只不过平地风水的相法不同而已。

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

宋代在我国法医学在历史上是有很大贡献的,而且对国内外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其代表性人物与专著当首推宋慈《洗冤集录》。

一、死亡与尸体现象认识水平的提高

(一)尸斑及其成因:《洗冤集录》最早认识到尸斑(血脉坠下)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激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二)腐败的性状:《洗冤集录》最先科学地描述了尸体腐败的性状,指出首先在两胁、瞻前肉色微青(尸绿);其后口鼻内有恶汁流出,蛆出,通身胖胀,口唇翻,两眼突出(巨人颜貌),疱疹起(水泡形成);遍身皮肤青黑(血红蛋白浸润),皮肉一概消化,骸骨显露(白骨化),并明确指出腐败的迟速受季节、地区乃至年龄、尸体胖瘦等的影响。

(三)浸软儿:《洗冤集录》最先提出死胎与腹外死婴的鉴别法:“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谈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血萌软弱就是今日所说的浸软儿,早在七百年前我国已经发现浸软儿是腹内死胎的特征,

二、机械性损伤检验方法的进步

(一)刀伤的生前死后:《洗冤集录》最先以出血和组织收缩两个标志作为刀伤生前死后的鉴别点,指出生前刃伤有其痕肉阔、皮肉紧缩、皮缩骨露、血荫四畔、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等特点,而死后刃伤则肉痕齐截、被割处皮不紧缩、血不灌荫、肉色干白。

(二)骨折生前死后的鉴别:《洗冤集录》指出生前骨折的特征是“原被伤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在血荫不清时,提出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是现代红外线检查法的先声。

(三)致内伤的确定:《洗冤集录》提出了以损伤部位与损伤强度结合判定致命伤的方法,提出的致命部位有:“顶心、囱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等,但并不是伤着这些部位就死,还要结合损伤程度来考虑。

三、机械性窒息鉴别方法的进步

(一)缢沟:《洗冤集录》对缢沟的特点作了科学的描述:一般长九寸至一尺左右,起于喉上或喉下直至左右耳后发际,并在“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八字不交”是缢沟的重要特征,绳索的性质地影响深度:“用细紧麻绳、草案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索沟的颜色一般是紫赤色或黑郁色,有血荫;死后缢痕色白,无血荫,《洗冤集录》正确指出脚到地、膝跪地、病卧于床等各种体位均可缢死,在非典型位置自缢,其溢沟的经路即略有不同,

(二)舌的位置:《洗冤集录》正确地指出了索沟位置与舌是否伸出齿列的关系:“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

(三)缢死的其他指征《洗冤集录》指出的其他指征尚有:流涎、悬垂位的尸体“腿上有血荫如火炙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堕下青黑色,”大、小便失禁。“头脑骨赤色”及“牙齿赤色”。

(四)勒死:《洗冤集录》正确指出了勒死与缢死的区别,勒死者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若被人隔物勒死,“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暗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其他区别于缢死的特点为:“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有磕擦着痕”,“尸首四畔,有扎磨纵迹去处。”此外,对扼死后假作自缢也提出了鉴别:“项上肉有指爪痕”,指爪痕即扼痕。

(五)溺死:《洗冤集录》正确指出了溺死的重要所见:“腹肚胀,拍着响”(溺水进入胃肠)、“手脚爪缝有沙泥”、“口毋内有水沫”等。

四、活体检查技术的成就

(一)残废的分级宋代则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庆元条法事类·老疾犯罪》):1、残疾: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肿之类。2、废疾: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之类。3、笃疾:恶疾、阗狂、二肢废、两目盲之类。

上述分类与今日大体相似,可以认为残废的分级乃是祖国医学,法医学的一大贡献。

(二)两性畸形:

周密《癸辛杂识》和张景《补疑狱集》各记载两例两性畸形案例,其中3例发生性犯罪,2例被处死,3例处以重刑。这些例子都是男性假两性畸形。

(一)宋代的检验法令:

两宋时期是我国古代检验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最早与检验有关的法令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颁布的,(《宋会要·刑法六·检验》)对参与检验的官吏、初检、复检等做了明文规定,其后的历届朝廷对于检验人员、检验官的职责、检验的实施、检验的文件等都陆续做了许多补充规定,使宋代的检验制度日趋完善。

1、检验明确规定:凡“杀伤公事”、“非理死者”、“死前无近亲在旁”以及“禁囚死”等均应差官检验,是为初检。对于杀伤、非理死、和禁囚死尚应复检,初检与复检结果一致方准定案。对于某些死亡,于初检后可不复检:“自缢、自割、投水、病患诸股致死事理分明者,检验后尸首主别无词说,即给讨埋殡,更不复捡。”(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检验·杂敕》手抄本,北京图书馆),同时又规定:因病死而应验尸者,若其至亲至死所请求免检的,可以免检。

2、检验人员规定,检验这官,州差司理,县差尉,以次差亟、薄监当,若皆缺,则须县令自行。”(宋慈《洗冤集录·条令》元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室),司理参军掌管一州之中讼狱勘之农。是法令规定的州检验官。县尉是主薄以下的官吏,掌管训练弓手、奸、禁暴之事,是县的检验官吏,县尉实质上就是县属刑敬负责人,与先秦的令史相似。如果县尉不在,就由县的各级行政官员——主簿、县丞乃至县令负责验尸。不论差派的是哪一级官员,都应当是与本案没有瓜葛的人。

与尸体检验有关的人员尚有仵作。仵作一词最早见于五代(郑克《折狱鉴》明万历年间刻本),当时的仵作是辅助丧家埋葬的人。宋代的仵作参与检验,其任务是处理尸体,并在检验官指挥下喝报伤痕。与仵作类似的还有坐婆,又称稳婆,是女收生员,其职责与先秦时期的吏妾相当,仅在检验妇女的下部时,方才参加检验。

3、检验官职责:(1)法律规定应当验尸的案件必须验尸;(2)受差验尸的官员,不得借故推托;(3)接到验尸公文后,必须在两个时辰内出发;(4)带领仵作人员等躬亲检验;(5)如实检验,如实定要害致死之因;(6)检验结果须于检验当日向上司申报;(7)初检官与复检官不得相见,不得泄露各自所验事状;(8)不得受财枉法等,对于上述职资如有违反,就要受到刑事处分。

4、验尸文件最早出现的是“验状”,早在五代周显德年间(954~959)已经有记载,(《宋史·高防传》),北宋时验尸,验状是正式的验尸文件,但迄今尚未发现官发的格式,其主要内容很可能就是《洗冤集录》中的“四缝尸首”。却将尸体分为四面,由头到脚记载各个部位有何伤损及其性质。最后指出致命伤与死因。验状既是审判杀人案件的根据,又有帮助尸亲认识无名尸体的作用,与今日的签定书性质相似。

宋代的第二个验尸文件是《验尸格目》,由南宋提刑郑兴裔所创。颁发于教宗淳熙元年(1174),(《宋史·高宗本纪》),鉴于当时检验官多忽视检验法令,遇有检图片件不即差官前去,或不肯亲临检验,或诈休尸坏不堪图覆,手下人员尽情作弊,以致“冤任不明,狱论滋繁,”为了杜绝以上弊端,特制定验尸格目:分初、复验尸格目两种,由刑部镂板颁下诸路提刑司,发给所属州县,每次检验,均应定字号,用格目三本,一份申报所属州县,一份给付被被害之家,一份申报提刑司(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从其内容看,《验尸格目》相当于验尸官吏报告赴验情况又执行检验制度的保证书,是为了杜绝各种检验失职情况的强制性措施,它对于了解宋代如何组织初检、复检、是极为重要的历史文件。

宋代的第三个验尸文件是“检验正背人形图”,颁发于嘉定四年(1211),是我国最早的尸图。这个文件是江西提刑徐似道鉴于检验官指轻作重,以有为无,差讹交经,以故吏奸出人人罪。”而向胡廷推荐在验尸中使用的。此图最先刊行于湖南、江西,遇有检验,随格目结下,后经刑部详定,发下诸路提刑司。据《宋史刑法志》载,其用法是“检验官司于伤损之处,依样朱红书画横斜曲直,仍于检验之时,喝唱伤痕,令罪人共同观看所画图本。众无异词,然后著押。则吏奸难行,遇民易晓。”(《宋史·刑法志》)

由上述三个验尸文件可见,北宋验尸单独使用验状;南宋时,首先与验尸格目并用,以后又与检验正背人形图形成三者联用。这些文件的联合应用说明宋代对于控验十分重视,对于当时检验质量的提高,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

(二)唐宋检验制度的作用与本质

由唐至宋所形成的检验制度,其内容相当广泛,系统而严密。这个制度是保证以唐律为代表的封建法典贯彻实施的制度,其形成历经五百余年。它是中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制度,是我国古代光辉灿烂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唐宋检验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刑事技术的发展,诞生了闻名中外的宋代三大刑事技术书籍——《疑狱集》、《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疑狱集》是五代和凝(897~955)及其子和(山蒙)(950~995)先后编辑的,约刊于公元989~990年。《折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郑克所撰。《棠阴比事》桂万荣侯,刊于嘉定辛未(1211),主要内容都是讲究治狱之道、定案之法和破案之法。研究破案方法或刑事技术是这些书籍的重要任务。对于朝鲜、日本等邻邦古代刑事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唐宋检验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系统法医学著作的诞生。世界上现存最古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为什么能在南宋诞生,其决定性因素有三:贯彻实施唐律和宋刑统等法典的需要;宋代特别是南宋检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唐宋时期法医检验的盛行及其经验的积累。

由于历史的限制,唐宋检验制度本质上是受封建礼教束缚的制度,它使法医检验严格地限制在尸体的外表检查范围内,致使我国古代法医学不能完成向现代法医学的飞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和如何勘验八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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